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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欧盟REACH法规更新至242项
2024年11月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公告,正式将磷酸三苯酯(TPP)列入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SVHC)。截至目前,SVHC清单已增至242项。
SVHC物质企业需履行哪些法规义务:
若成品的生产者、进口者或其他供应者的成品中含有候选名单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其浓度超过0.1%(w/w),则必须: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SVHC>0.1%,且出口量>1t/a,还需向ECHA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SVHC>0.1%,物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向收货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应消费者要求,含有>0.1%的SVHC的物品的供应商应在45日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物品中所含SVHC超过0.1%,就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
候选清单上物质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供应商,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混合供应,都必须更新他们提供给客户的安全数据表。
对于物质被列入候选名单之前已经生产或进口而且列入候选名单之后依然供应的成品,同样具有提供SVHC信息的责任。所以,成品的供货日期是有意义的。需注意,上述责任没有吨位数的限制,例如1吨/年的物质同样适用。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提供成品中含有的每一种SVHC物质的名称。
2024年11月7日,ECHA发布第三十二批SVHC清单(1项),共计242项
2024年6月27日,ECHA发布第三十一批SVHC清单(1项),共计241项。
2024年1月23日,ECHA发布第三十批SVHC清单(5项),共计240项。
2023年6月14日,ECHA发布第二十九批SVHC清单(2项),共计235项。
2023年1月17日,ECHA发布第二十八批SVHC清单(9项),共计233项。
2022年6月10日,ECHA发布第二十七批SVHC清单(1项),共计224项。
2022年1月17日,ECHA发布第二十六批SVHC清单(4项),共计223项。
2021年7月8日,ECHA发布第二十五批SVHC清单(8项),共计219项。
2021年1月19日,ECHA发布第二十四批SVHC清单(2项),共计211项。
2020年06月25日,ECHA发布第二十三批SVHC清单(4项),共计209项。
2020年01月16日,EHCA发布第二十二批SVHC清单(4项),共计205项。
2019年07月16日,EHCA发布第二十一批SVHC清单(4项),共计201项。
2019年01月15日,ECHA发布第二十批SVHC清单(6项),共计197项。
2018年06月27日,ECHA发布第十九批SVHC清单(10项),共计191项。
2018年01月15日,ECHA发布第十八批SVHC清单(7项),共计181项。同时对已在清单中的双酚A进行了更新。
2017年07月10日,ECHA发布第十七批SVHC清单(1项),共计174项,同时,对已在清单中的双酚A、BBP、DEHP、DBP、DIBP这五个物质,增加了对人体的内分泌干扰属性;
2017年01月12日,ECHA发布第十六批SVHC清单(4项),共计173项;
2016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十五批SVHC清单(1项),共计169项;
2015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四批SVHC清单(5项),共计168项;
2015年06月15日,ECHA发布第十三批SVHC清单(2项),共计163项;
2014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二批SVHC清单(6项),共计161项;
2014年06月16日,ECHA发布第十一批SVHC清单(4项),共计155项;
2013年12月16日,ECHA发布第十批SVHC清单(7项),共计151项;
2013年06月30日,ECHA发布第九批SVHC清单(6项),共计14项;
2012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八批SVHC清单(54项),共计138项;
2012年06月18日,EHCA将第二批中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Al-RCF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单中,即将第二批SVHC清单减少为13项;总清单共计84项;
2012年06月18日,EHCA发布第七批SVHC清单(13项),共计86项;
2011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六批SVHC清单(20项),共计73项;
2011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五批SVHC清单(7项),共计53项;
2010年12月15日,ECHA发布第四批SVHC清单(8项),共计46项;
2010年06月18日,ECHA发布第三批SVHC清单(8项),共38项;
2010年03月30日,ECHA将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单,第二批SVHC共计15项;
2010年01月13日,ECHA发布第二批SVHC清单(14项),共计29项;
2008年10月28日,ECHA公布第一批SVHC清单,共15项;
SVHC 242项对行业有哪些影响?
SVHC(高度关注物质)为物品供应商带来了新的挑战。这里的物品供应商包括非欧盟地区的物品出口商、欧盟的进口商以及各类物品的制造商,如电子产品、汽车、纺织品、玩具、文具、硬质商品以及几乎所有的零售产品等。
依据欧盟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物品被定义为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特定形状、表面或设计的物品,这些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功能,而非其化学成分。例如,汽车、衣物、玩具和电子产品均属于此类物品。因此,REACH法规对SVHC的限制范围相当广泛,影响着众多行业。
鉴于供应链和制造过程的复杂性,SVHC已经出现在各种消费品中。因此,公司必须遵守REACH法规中关于产品中SVHC的相关要求,并对产品进行SVHC筛查,以确保它们对消费者的安全性。
哪些产品需要进行SVHC测试?
鉴于REACH法规覆盖了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所有消费品,几乎所有产品和材料都需接受REACH实验室的测试。
该测试适用于包括纺织品、塑料制品、珠宝及配饰、钟表、家具等多种产品。REACH实验室的测试范围广泛,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材料,例如塑料、不锈钢、金属合金、玻璃器皿、涂料和油漆、皮革、纺织品、陶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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